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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复审
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,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。
驳回专利申请进入复审程序后,首先进行前置审查,即仍由该专利申请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,通常为期一个月。若前置审查认定可以撤销原驳回决定,则复审程序结束,返回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;若前置审查坚持原驳回决定,则由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进行合议审查,通常由三名审查员组成合议组“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。